配线子系统各缆线长度需严格遵循国家标准,确保系统性能与可靠性。具体要求如下:
总长度限制 配线子系统信道总长度(含水平缆线、跳线及设备缆线)不应大于100米,其中水平缆线最大长度不超过90米。
工作区与设备间跳线
- 工作区设备至电信间跳线长度:单侧≤5米,两侧跳线之和若>10米,则水平缆线需缩短至≤90米。
- 设备间至工作区跳线:单侧≤5米。
主干缆线与配线设备间距
当配线设备(FD与CP、BD与CD等)间存在4个连接器件时,主干缆线长度应≥15米,确保信号传输稳定性。
温度环境调整
根据环境温度变化,屏蔽电缆长度每℃减少0.2%,非屏蔽电缆每℃减少0.4%(20℃~40℃)或0.6%(40℃~60℃),需动态计算实际敷设长度。
总结:
配线子系统缆线长度需兼顾标准规范与实际环境,通过合理划分水平缆线、跳线及设备缆线,确保系统整体性能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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