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双电源系统的调试,需根据具体配置和设计要求选择相应的调试系统,具体说明如下:
一、双电源配置类型与调试对应关系
仅双电源互投(正常电源切换) 若双电源系统仅用于正常供电切换(如商业建筑),需套用 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调试
(定额基价×0.2)。
双电源+自发电电源(含EPS蓄电池柜)
当系统包含应急备用电源(如EPS蓄电池)时,需单独对 备用电源自投装置进行调试。
事故照明切换
无论何种双电源配置,均需对 事故照明切换系统进行调试,确保在主电源故障时应急照明能正常启动。
二、调试范围说明
自动投入装置调试: 仅针对双电源互投功能,不包含事故照明切换。 事故照明切换调试
其他系统调试:如消防电源、不间断电源等,需按设计要求另行计算。
三、注意事项
避免重复计算:
正常双电源与备用电源自投装置不可同时计算调试费,需根据实际配置选择。
分系统执行:
双电源系统按一个系统考虑调试,事故照明等辅助系统单独处理。
设计文件依据:
具体调试项目需以设计图纸和设备说明书为准,不同地区或单位可能存在定额差异。
建议在实际工程中,先明确双电源系统的具体配置(如是否含EPS、自发电等),再结合当地定额标准进行详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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