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大系统共分为 五级,具体如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代表全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
省级行政区划的立法机关,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
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设区的市(如地级市)和自治州人大,负责辖区内的立法和监督工作。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
县级行政区划的立法机关,涵盖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及市辖区人大。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基层政权组织,负责辖区内的民主管理和监督。
总结:
中国人大系统从中央到地方共分五级,形成完整的立法和监督体系,确保国家权力在各级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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