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幕系统的设置需根据建筑功能、火灾风险及规范要求确定,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况:
大型公共建筑舞台口及开口部位 - 特等、甲等剧场;超过15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剧场;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或礼堂的舞台口,以及与舞台相连的侧台、后台的门窗洞口。
无法设置防火墙的局部开口
- 因生产工艺或建筑结构限制,需防火分隔但无法设置防火墙的部位(如大型厂房、仓库的特定开口)。
防火卷帘或防火幕的防护冷却需求
- 需辅助防火卷帘、防火幕进行冷却保护的上部区域,以延缓火势蔓延。
特殊工业场景
- 石油化工生产装置、大型火灾危险性厂房;相邻企业防火间距不足时的边界区域;地下工程隧道、地铁需防火分隔的部位。
注意事项:
舞台口可采用防火幕分隔,侧台、后台小洞口建议设置乙级防火门/窗。- 系统设计需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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