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需向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具体流程和材料要求如下:
一、办理部门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需向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部分地区可能要求乡镇街道办事处初审后统一报批,但最终核发机关仍为县级安监部门。
二、申请材料
需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书: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营业执照: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新办或变更需提交);
经营场所证明:
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产权证书复印件(乡镇农村宅基地房屋可免);
人员资质:
- 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 安全培训合格证明及安责险、工伤保险缴纳证明;
安全条件说明:
零售店及其周围安全条件说明(含地理位置地图截图);
其他文件:
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目录清单、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明等。
三、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
向县级安监部门提交上述材料;
初步审查:
安监部门对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安排现场安全审查;
现场核查:
通过初审后,进行现场核查,重点检查经营场所安全条件;
核发许可证:
审查通过后,统一制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四、注意事项
首次申请需同时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若涉及生产);
许可证有效期为2年,需定期复审;
部分地区可能要求在社区公告栏公示申请信息。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安监部门,具体材料要求可能因地区政策略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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