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生活污水纠纷的解决部门需根据纠纷性质和严重程度选择,主要分为以下两类:
基层调解与协调 - 村委会:
作为村民自治组织,负责协调邻里关系,可先行组织协商调解。 - 乡镇人民政府:若村委会处理不当,可向乡镇政府反映,由其依据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进行调解。
专业部门监管与处理 -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涉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规划、政策执行等宏观管理,可处理复杂纠纷。 - 环境保护部门:对污水污染行为进行监管,处理违法排污等案件。 - 城乡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的具体处理与监管,由乡镇政府执行。
建议优先通过村委会和乡镇政府协商解决,若涉及污染行为或政策执行问题,可向农业农村、环保或环卫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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