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示报告的写作需遵循规范格式,确保内容清晰、结构严谨。以下是具体要点:
一、标题格式
结构:制发机关+事由+请示(如“关于举办洽谈会的请示”)
排版:居中显示,宋体加粗,二号字;若需分行,段前段后各空一行,行距为单倍
二、主送机关
要求:顶格书写,明确直属上级机关(如“xx市经贸委”)
原则:遵循“谁主管、请示谁”,每件请示仅限一个主送机关,避免多头请示
三、正文结构
开头:
说明请示背景、原因及必要性,需客观阐述现状与问题
主体:
具体说明请求事项(如资金、物资、政策支持等),需明确数量、金额等细节
理由:
提供充分依据,说明为何提出该请求,避免主观臆断
四、结尾用语
常用表达:妥否请批示、请批复、特此请示等,需与正文内容呼应
注意事项:避免使用“等问题”“等事项”等模糊表述
五、落款规范
组成:署名(个人或单位全称)+日期,需加盖公章(单位请示)
位置:落款与结语空三行,日期居中书写
六、注意事项
区分请示与报告:请示为上行文,报告为下行文,不可混用
数据与理由:需真实准确,避免夸大或虚构
协商与联合行文:涉及多部门事项时,应提前协商并联合发文
通过以上要点,可确保请示报告符合规范,提高审批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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