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搜索结果中关于句号、逗号、问号、感叹号和冒号的权威用法说明,例一、例二句后的标点使用如下:
例一:北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首都。
标点:句号(。)
说明:该句为陈述句,末尾用句号表示完整句子的结束。
例二:请您稍等一下。
标点:句号(。)
说明:该句为语气舒缓的祈使句,末尾用句号表示请求的结束。
补充说明:
逗号(,):
用于句子内部停顿,如主语与谓语、动词与宾语之间,或状语后。
问号(?):
用于疑问句或反问句末尾,如“你去过北京吗?”。
感叹号(!):
用于感叹句或语气强烈的祈使句、反问句末尾,如“停止射击!”。
冒号(:):
用于提示下文、总结性话语或引述语前,如“同志们:现在开会了……”。
以上标点使用均基于权威语法规则,实际应用中需结合具体语境判断停顿位置。
声明:
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