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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档案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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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档案管理规定是规范企业档案管理行为、保障档案完整性和安全性的重要制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主要包含以下核心内容:

一、总则

管理目的

加强职工档案管理,保护档案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制定,同时结合企业实际需求细化管理要求。

管理原则

坚持党管档案、依法管理、分级负责、安全保密。

二、档案内容与分类

档案范围

包括职工个人信息、社保信息、职业经历、工作表现、培训考核记录等,全面反映职工历史和现状。

分类要求

按照档案形成部门、时间顺序或内容类型进行分类,便于检索和管理。

三、管理机构与职责

管理部门

企业劳动、组织人事部门或综合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

职责分工

- 保管档案,确保档案完整无损;

- 办理档案查阅、借阅、转递手续;

- 登记职工工作变动情况,为人事决策提供依据。

四、档案保管与安全

物理安全

档案需妥善保存,禁止拆封、折叠、销毁或外泄,确保防盗、防火。

电子管理

建立电子存档系统,定期更新档案信息,保障数字资源安全。

保密要求

严格限制档案查阅权限,未经批准不得向无关人员提供档案内容。

五、档案利用与监督

利用规范

需经批准后方可查阅,查阅时需注明日期和原因,严格控制修改次数和范围。

监督机制

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监督,企业内部建立档案工作责任制,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六、特殊情形处理

失踪/逃亡职工:

档案由原单位或劳动行政部门保管;

死亡职工:档案由原管理部门保存5年后移交档案馆,特殊贡献者档案可单独移交。

七、信息化建设要求

推广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档案数字化、智能化管理,提升管理效率。

以上规定旨在通过制度化管理,确保企业职工档案的权威性、完整性和安全性,同时适应信息化时代的发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