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视同缴费年限的起算时间根据参保类型和地区政策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企业职工视同缴费年限
原合同制职工 自参加工作时间至1986年10月前视为视同缴费年限。
原固定工
自参加工作时间至1992年当地开始实行缴费参保期间视为视同缴费年限。
1996年1月前的工龄
若为1996年1月前的国有企业正式职工,其工龄可全部计入视同缴费年限,但1996年1月到1998年1月需根据省级人社部门批准是否补缴或按视同缴费年限计算。
二、事业单位人员视同缴费年限
自参加工作时间至2014年10月前视为视同缴费年限。
三、其他注意事项
地区差异
不同城市对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截止时间存在差异,例如徐州市从1992年1月1日开始计算,而其他地区可能以1996年1月或更晚的时间节点为分界。
过渡性养老金
2024年退休人员需注意,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的,其过渡性养老金将按新办法全额发放,差额部分将逐步过渡到全额。
四、计算示例(以徐州市为例)
若某职工1980年参加工作,1996年1月前为原固定工,2014年10月后转入事业单位:
视同缴费年限: 1980年1月-1996年1月(16年) 实际缴费年限
养老金计算:结合视同缴费指数工资和实际缴费指数工资,按新办法计发
建议参保人员办理退休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确认具体计算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