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书写标准格式需严格遵循规范性要求,以下是核心要素及具体规范:
一、版头与标题
版头设置 - 页边距:A4纸左2.8cm、右2.6cm、上2.5cm、下3.5cm
- 页脚:距边界2.6cm
- 版头标识:发文机关名称(如“××省人民政府”)用红色小标宋体,联合行文按党、政、军、群顺序排列
标题规范
- 位置:首行中间
- 字体:小标宋(2号)或宋体加黑(2号),居中显示
- 结构:发文机关+事由+文种(如“××发〔××××〕××号”)
二、发文单位与日期
发文单位
- 位置:标题下方,左对齐
- 内容:包含主办单位(上)和协办单位(下),用小四号宋体
日期标注
- 位置:发文单位下方,左对齐
- 格式:年-月-日(如“2024年7月31日”)
三、正文排版
字体与字号
- 正文:3号仿宋或宋体
- 段落标题:3号黑体(一级),楷体(二级),仿宋体(三级)
行距与缩进
- 行距:29磅(1.5倍)
- 首行缩进:2个字符(或1个汉字)
四、结构层次与附件
层次标注
- 使用“一、(一)、1、(1)”等序号,第一层黑体,逐层递减字号
附件处理
- 表格、图片等附件置于正文后,小于文面一半时与正文同宽
五、其他要素
密级与紧急程度
- 用3号黑体标注,密级+期限(如“秘密★1年”)
页码与签名
- 页码用阿拉伯数码标注于右下角
- 签发人(仅上报文)用3号仿宋标注
注意事项:
不同文种(如请示、报告)在正文结构、结尾语上有特定格式要求,需结合具体文种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