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药店需办理以下手续并满足相应条件,具体如下:
一、核心手续
营业执照 需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提供身份证明、经营场所证明等材料。
药品经营许可证
向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提交资质证明、人员简历、经营场所平面图等材料,需通过GSP认证。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若涉及三类医疗器械,需额外申请该许可证,提供设备、仓储等证明材料。
其他许可证
包括食品经营许可证(含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
二、核心条件
人员资质
- 城市药店需配备≥2名药师(含1名执业药师),乡镇药店需配备药师(含中药师)。 - 所有工作人员需持有健康证及上岗证。
经营场所
- 城市:营业面积≥150平方米,与相邻药店相距≥300米。 - 县城:营业面积≥40平方米,仓库≥20平方米。 - 乡镇:营业面积≥20平方米(无需仓库)。
质量与制度
需建立符合GSP要求的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冷库、温湿度监测设备、进销存管理系统等。
资金与合规性
需满足当地人口需求,确保24小时药品供应能力,且企业负责人及关键岗位人员无《药品管理法》规定的禁止情形。
三、办理流程
筹建申请: 提交法定代表人、技术人员资质、经营范围等材料至县级药监局。2. 审批与发证
注:具体材料清单以当地药监局要求为准,建议提前咨询相关部门获取最新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