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药店需办理以下手续并满足相应条件,具体如下:
一、核心手续
营业执照 需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提供身份证明、经营场所证明等材料。
药品经营许可证
向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需包含:
- 法定代表人及负责人资质证明(学历、职称等);
- 药学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任职文件;
- 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及卫生环境证明。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如需)
经营三类医疗器械需额外申请,提供设备、库房等材料。
其他许可证
包括食品经营许可证(含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
二、核心条件
人员资质
- 城市药店需配备≥2名药师(含1名执业药师);
- 乡镇药店需配备药师(含中药师)以上人员;
- 其他岗位需具备高中以上学历及上岗证。
经营场所
- 主城区:营业面积≥150平方米,与相邻药店间距≥300米;
- 县城:营业面积≥40平方米,仓库≥20平方米;
- 乡镇:营业面积≥20平方米(无需仓库)。
质量与制度
需建立符合GSP要求的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包括:
- 质量管理制度、温湿度监测设备;
- 独立计算机管理系统及进销存记录。
三、其他要求
资金储备: 需满足日常运营及应急资金需求; 消防与环保
总结:开药店需以药品经营许可证为核心,结合营业执照、人员资质、场所条件等,严格遵循GSP规范,确保合规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