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委会)的条件需根据企业类型和行业属性综合判断,具体如下:
一、企业类型与规模要求
高危行业 -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无论规模均需设置安委会。
一般行业
- 从业人员 超过100人的企业需设置安委会;
- 部分地方规定 300人以上或 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需成立。
二、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明确上述高危行业必须设置安委会,其他行业则根据从业人员数量确定。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
三、项目施工工地特殊要求
若项目涉及多个施工企业(如2个以上)且施工人员超50人、工期超180天,可能需成立项目安委会,但此为行业惯例而非法律强制。
四、其他注意事项
安委会成员通常包括项目公司、总承包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负责人等;
需明确安委会职责(如制定安全制度、组织隐患排查等)并建立例会制度。
总结:成立安委会以企业规模和行业属性为主,高危行业无门槛,一般行业需满足人数或规模要求,具体以最新法规为准。
声明:
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