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正高级教师评审条件综合学历、资历、业绩及专业能力等方面,具体如下:
一、学历与资历要求
学历条件 - 博士:
从事教学工作7年以上,取得高级教师资格后任副高5年以上。
- 硕士:从事教学工作13年以上,取得高级教师资格后任副高5年以上。
- 本科:从事教学工作15年以上,取得高级教师资格后任副高5年以上。
- 专科:从事教学工作15年以上,取得高级教师资格后任副高5年以上(仅限初级中学等特定岗位)。
资历要求 - 需在副高级职称岗位任职满5年,且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二、核心业绩条件
教学与育人成果
- 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形成独到教学风格,学生评议满意度、教师评议优秀率等均达85%以上。
- 需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如中小学教师年均280学时以上)。
班主任与学生管理
- 普通学校: 累计担任班主任10年以上。 - 职业中学
三、专业能力要求
论文与著作 - 在省部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5篇,或正式出版专著2部。
计算机水平
- 通过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地方专业测试,或符合特定条件可免考。
四、其他条件
职称匹配: 需与申报系列或专业一致,跨系列需先转评。 材料与审核
注:不同学校或教科研机构可能对具体年限有微调,建议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