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人员退休政策根据年龄、工龄及职业危害程度综合规定,具体如下:
一、法定退休年龄
基础年龄标准
- 男职工:55周岁(原标准)
- 女职工:45周岁(原标准)
*自2025年1月1日起,男职工退休年龄每4个月延迟1个月,逐步延迟至63周岁;女职工退休年龄每2个月延迟1个月,逐步延迟至58周岁。*
二、职业危害特殊工种退休
提前退休条件
- 男职工:50周岁,女职工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且经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依据《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职业性放射病致残者可按此标准提前退休。*
因病死亡处理
- 因职业放射疾病治疗无效死亡的,按因公牺牲处理
三、工龄计算方式
连续计算法
- 从入职至离职期间,工作调动、平反等情形均连续计算工龄
特殊工种折算
- 从事放射等有害工作满10年,可按“工作1年计1.5年”折算工龄
四、弹性退休政策
提前退休
-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可自愿申请,最长提前3年,且退休年龄不低于原标准
延迟退休
- 达到法定年龄后,经协商可延迟退休,最长不超过3年
五、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
《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