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1年河北省农村宅基地政策,申请标准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一、宅基地面积标准
平原/山区县(市) - 人均耕地≥1000平方米(1.5亩):每户≤200平方米
- 人均耕地<1000平方米(1.5亩):每户≤200平方米
特殊地区
- 坝上地区:每户≤467平方米
二、户数与面积分配
小户(1-3人): ≤75平方米 中户(4-5人)
大户(6人以上):≤125平方米
(依据2023年最新政策调整)
三、申请条件
1. 分户(如结婚、子女独立)
2. 外来人口落户并取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3. 因自然灾害、规划调整或公益事业需搬迁
四、审批流程
1. 申请: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
2. 审核:逐级报乡(镇)、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3. 批准:由县(市)人民政府最终审批并公布
五、其他规定
一户多宅:违反“一户一宅”原则的宅基地可能被回收
旧村改造:超出用地限额20平方米以上可适当放宽
注:以上标准综合了2021年政策文件,具体实施可能因地区和年度调整略有差异,建议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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