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最新修正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的核心规定如下:
一、基本原则
强制性 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国家通过法律保障其实施,非义务教育为自愿选择。
免费性与公益性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由国家建立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制度落实。
平等性
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家庭财产等享有平等受教育权利。
二、适龄儿童入学规定
入学年龄: 年满6周岁应入学,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推迟至7周岁。 特殊情况处理
三、政府职责
保障义务: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需履行职责,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包括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改善薄弱学校条件。
特殊群体支持:为残疾儿童提供随班就读支持,为严重不良行为少年设置专门学校。
四、禁止行为
禁止招用:用人单位不得招用应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社会组织招收需经批准且保障其完成学业。
禁止收费:学校不得违规收取费用或推销商品服务。
五、学校管理
校长负责制:校长由县级教育部门依法聘任,需符合任职条件。
安全保障:学校需建立安全制度,保障师生权益,政府定期检查校舍安全。
以上规定体现了义务教育法的系统性,通过法律强制、资源保障和多方责任落实,确保教育公平与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