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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法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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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3年最新修正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的核心规定如下:

一、基本原则

强制性

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国家通过法律保障其实施,非义务教育为自愿选择。

免费性与公益性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由国家建立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制度落实。

平等性

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家庭财产等享有平等受教育权利。

二、适龄儿童入学规定

入学年龄:

年满6周岁应入学,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推迟至7周岁。

特殊情况处理:因身体原因需延缓或休学的,需经监护人申请并获批准。

三、政府职责

保障义务: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需履行职责,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包括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改善薄弱学校条件。

特殊群体支持:为残疾儿童提供随班就读支持,为严重不良行为少年设置专门学校。

四、禁止行为

禁止招用:用人单位不得招用应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社会组织招收需经批准且保障其完成学业。

禁止收费:学校不得违规收取费用或推销商品服务。

五、学校管理

校长负责制:校长由县级教育部门依法聘任,需符合任职条件。

安全保障:学校需建立安全制度,保障师生权益,政府定期检查校舍安全。

以上规定体现了义务教育法的系统性,通过法律强制、资源保障和多方责任落实,确保教育公平与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