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现行规定,山东农村村支书任职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户籍与身份
必须是本村户籍村民,且为中共正式党员(无特殊情况下可接受非本村户籍党员)。
年龄限制
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4周岁,且年满18周岁。
政治与法律要求
- 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 需通过村民委员会选举流程,且近3年内无违反计划生育、受处分等不良记录。
二、能力与素质要求
身体条件
需具备履职能力,无重大疾病影响工作。
品德与作风
品行端正、诚实守信、讲公道、作风正派,具有群众威信。
工作能力
- 具备组织协调能力、政策理论水平及带领群众致富的实践经验;
- 需通过村民会议或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非户籍村民)。
三、其他要求
需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与户籍条件同时满足者优先;
近3年内无参与非法活动(如“挖黑煤窑”)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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