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年终绩效考核奖发放办法主要依据考核结果、岗位类型及学校政策综合确定,具体如下:
一、考核原则
按劳分配与公平性:
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打破平均主义,防止两极分化。
科学评价:
考核标准需科学、公开、公正,与津贴工资挂钩发放。
师德考核:
师德问题(如违纪违法、考核不合格等)将导致当年绩效奖取消。
二、发放标准
基础津贴 - 班主任:每月200元(含100元浮动部分),浮动部分按晨检、安全等7项考评结果分档发放(一档100%、二档80%、三档60%)。
- 其他管理人员:70元/月(行政值班补助取消)。
绩效工资计算
- 采用积分制:教学课时、部门工作等折合积分,个人绩效工资=250×总人数÷总分值×个人得分。
- 绩效奖总额按考核总分比例分配,例如年度考核记分与绩效工资挂钩。
三、发放流程
考核反馈: 考核结果经教师确认后,与津贴工资同步发放。 年度考核奖由学校统筹设立,依据上级专项额度分配。 四、特殊规定 突发事件加班统筹管理:
考核不合格处理:包括拒不服从工作安排、师德问题等情形,直接取消当年绩效奖。
以上办法需结合学校具体实施细则执行,确保与上级政策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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