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P、GP和OP是合伙企业中的三种不同角色,主要区别体现在责任、管理权限、出资方式等方面。以下是具体分析:
一、基本定义与角色定位
LP(有限合伙人)
- 仅作为资金提供者,通常不参与日常管理,风险较低。
- 可以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出资,但不得以劳务出资。
GP(普通合伙人)
- 负责基金运营、投资决策及管理,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风险较高。
- 可以以多种形式出资(包括劳务),但需在协议中明确价值并承担补足责任。
OP(运营合伙人)
- 该术语在标准合伙企业结构中不常见,可能指代特定场景下的角色(如负责具体运营事务的合伙人),但需结合具体协议判断。
二、核心区别总结
责任承担
- GP:无限连带责任,个人财产可能被用于清偿债务。 - LP:有限责任,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管理权限
- GP:全面管理权,包括投资决策、运营管理等。 - LP:通常仅参与监督,不参与具体事务。
出资方式
- GP:灵活多样(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劳务等),劳务需明确价值。 - LP:仅限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不得以劳务出资。
主体资格
- GP:自然人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人/组织(如国企、上市公司)通常不能成为GP。 - LP:对主体资格限制较少,法人/组织可参与。
三、注意事项
OP并非标准术语,若在特定场景中出现,需参考具体协议或行业惯例。- 合伙协议中可能对收益分配、债务责任等有特殊约定,需以合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