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教师职称评定条件的主要新变化如下,综合权威信息整理:
一、新增岗位类型
思政课教师单独评价:新增思政课教师岗位,其高级岗位占比需比学校平均高级岗位高10%以上,并需满足课程思政建设及教科研活动要求。
二、职称评审条件调整
论文论著要求放宽 - 除普通正高级教师外,论文论著不得提交;无论文者不再撰写教学心得。
- 部分省份(如福建)取消正高级教师条件中“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获得县级以上表彰”等要求。
基层任教经历强化
- 城镇教师申报高级职称需有2年在薄弱学校或乡村学校任教经历。
- 福建省允许专业与教师资格证不一致的农村教师参与评审。
特殊人才绿色通道
- 援青援疆、基层人才、高学历人才等可不受岗位名额限制,直接参评。
三、评价机制优化
多元评价方式: 采用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组合方式,取消“唯论文”“唯奖项”倾向。 教科研要求调整
四、其他政策调整
生育政策影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不得推荐职称。
工作量计算:校外教育机构教师按每年190个工作日计算,流动支教经历可视为农村任(支)教。
以上变化体现了2021年职称评审向注重实践、服务基层和多元化评价方向调整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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