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0年河北省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主要信息如下:
一、职称评定条件
(一)学历与资历要求
学历层次 - 幼儿园教师:需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师范类)或专科及以上学历(非师范类)。
- 小学教师:需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 初中/高中教师:需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需本科及以上学历,特殊技艺人员可放宽至高中毕业。
工作年限
- 初级教师:需从事教学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内)。
- 中级教师:本科需10年以上,专科需15年以上,初中以下需20年以上,且需担任中级职务满5年。
- 高级教师:本科需15年以上,专科需20年以上,中级职务满5年。
其他要求
- 基础条件:需取得一级教师职称且近3年考核合格。
- 基础能力:具备学科专业知识、教学能力及教育科研能力。
(二)师德与考核要求
遵守《新时代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高尚师德,近3年考核均称职。
民办学校教师需参照执行。
(三)业绩与成果要求
论文发表: 中级职称需发表普刊,高级职称需发表核心期刊论文。 教学成果
科研能力:参与省级以上课题或取得重要教学研究成果。
二、职称评定流程
申报阶段 提交个人材料至学校审核,包括学历证明、教学业绩、获奖情况等。
单位审核与初评
学校成立评审小组进行初步评审,通过后推荐至省级评审。
专家评审与答辩
省级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可能包括现场答辩环节。
结果公示
评审结果在省级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证书颁发
公示无异议后,由省级人社部门或教育部门颁发职称证书。
三、注意事项
职称晋升: 一般不可越级评审,需逐级晋升。 时间安排
政策变动:以上信息为2020年标准,后续政策调整需以最新文件为准。
以上内容综合了河北省教育厅及相关部门发布的政策文件,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