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宅基地审批条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结合地方政策制定,具体如下:
一、核心申请条件
成员资格 :申请人需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符合“一户一宅”规定。分户或特殊情形
- 本户无宅基地或原有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 三代同堂且宅基地不足的;
- 回乡落户的复退军人、大学生及特殊人才。
二、审批流程
村内初审:
由村委会审核申请材料,公示7日以上(含异议期)。
乡镇核查:
乡镇政府实地勘查,确认规划合规性。
县级批准:
最终由县级政府作出批准或驳回决定。
三、面积与标准
面积限制
- 人均耕地>667㎡:每户≤300㎡;
- 人均耕地≤667㎡:每户≤200㎡;
- 部分城市(如沈阳)统一按300㎡上限执行。
建筑要求:
层数≤3层,屋脊高度≤12米(沈阳等地区)。
四、其他规定
优先利用村内空闲地,禁止占用耕地;
翻建或扩建需在原宅基地范围内,保障安全;
危房改造需签订协议明确改造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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