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0年《国家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矿井基本条件》规定,矿井需满足以下核心条件:
证照齐全有效 需持有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等,并确保所有证件在有效期内。
安全管理机构与人员
- 建立以矿长为组长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等管理人员,并通过考核取得合格证。 - 通风、机电、安全等专业岗位需配备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技术人员(如通风设施维护员需会电焊,安全工程师需有安全管理经验)。
安全生产目标与隐患控制
- 实现全年安全生产,杜绝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及轻伤以上事故,采掘头面标准化覆盖率达100%。 - 建立矿长安全生产承诺制度,每年公开承诺并消除隐患。
“三量”与资源利用
采掘关系正常,煤、岩、水“三量”符合行业标准,回采率达标。
安全投入与设备管理
持续保证安全投入,设备完好率达到规定标准,通风、排水等系统需符合要求。
注:
以上条件综合自2020年官方文件,具体实施可能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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