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主要分为基本条件、学历资历条件、能力条件及业绩条件四类,具体如下:
一、基本条件
政治素养:
需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及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高尚师德。
任职要求:
需在教育教学一线任职,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近5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禁止申报情形:
包括师德考核不合格、受处分未满期、弄虚作假等。
二、学历资历条件
博士/硕士学位:
博士后任一级教师满2年,硕士后本科毕业满5年。
专科学历:
专科毕业需在小学/初中任一级教师满5年(40周岁以下需本科)。
农村任教年限:
申报副高职称需农村任教30年,女教师25年;申报中级职称需农村任教满5年(专科)。
三、能力条件
教学能力:
需具备学科理论基础和教学技能,校长授课量占本校专任教师1/3以上,中层干部占1/2以上。
指导与科研:
指导青年教师成果显著,每学期听课指导不少于6节,主持校际公开课2次以上;近5年发表教育教学论文或形成特色成果。
四、业绩条件
班主任工作:
任现职班主任满3年(含1年以上),且工作表现突出。
教学成果:
指导教师获县级以上教学类奖项(乡村教师县级三等奖以上);申报高级职称时取消论文要求,减少业务获奖权重。
五、其他说明
优先政策:乡村幼儿园任教3年以上者可优先申报。
政策调整:2025年最新政策对业绩条件进行了较大修改,建议以当年官方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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