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优师计划与地方优师计划的核心区别体现在实施主体、招生范围、就业要求及优惠政策等方面,具体如下:
一、实施主体
国家优师计划:由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6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承担。
地方优师计划:由各省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本科层次师范院校承担,不一定全为师范院校,具体院校由各省份自行选择。
二、招生范围
国家优师计划:面向中西部省份定向县(原集中连片特困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招生,部分省份无特殊生源地要求。
地方优师计划:通常要求考生为定向县所在市的生源(如四川要求连续3年以上户籍),部分省份无此限制。
三、就业要求
国家优师计划:毕业后必须到定向县中小学(以高中教师为主)履约任教,且需在岗满6年。
地方优师计划:就业岗位根据定向县需求确定,可能涉及县中小学或乡镇学校,具体以学校协议为准。
四、录取标准
国家优师计划:需达到本省一本线或特殊类型招生分数线(新高考省份按实际要求)。
地方优师计划: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普通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一本校按一本线、二本院按二本线)。
五、优惠政策
国家优师计划:免学费、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毕业后可按规定迁入定向就业地。
地方优师计划:多数省份也提供“两免一补”政策,但具体待遇因省而异。
总结
国家优师计划由教育部直属高校主导,定向县就业且录取要求严格;地方优师计划由各省自主实施,院校选择更灵活,就业范围可能更广。两者均提供学费减免等优惠政策,但具体实施细则因地区而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