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教师法关于职称评审的核心要点如下:
一、基本条件
1. 教师需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且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2. 需满足继续教育学时要求:2016年以前累计不少于72学时,2016年后累计不少于90学时。
二、不同级别职称评审条件
三级教师:
专科学历+见习1年合格,中等师范学历+见习1年合格。
二级教师:
硕士学位、本科学历+见习1年合格,专科学历+三级教师岗位履职满2年。
一级教师:
博士学位、硕士学位+二级教师岗位履职满2年,本科学历+履职满4年。
高级教师:
博士学位+一级教师岗位履职满2年,本科学历+履职满5年。
三、特殊政策
1. 允许专业与教师资格证不一致的农村教师参与评审。
2. 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工作量按190个工作日计算,流动支教经历可视为农村任(支)教。
四、评审流程
包括材料审核、专业评议、投票表决、公示异议、证书发放等环节,评审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五、新规定调整
2022年修订的职称评审标准取消了对班级获奖、个人表彰等条件限制,强调教育教学业绩和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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