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乡村全科助理医师最新政策主要围绕资格认定、执业范围、职业发展及激励措施展开,具体如下:
一、资格认定与执业范围
资格获取
通过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含实践技能考试)后,可注册“临床和中医”类别,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
执业限制
若取得临床类别执业资格但未完成全科医师岗位培训,仍需补充培训证明才能注册全科医学专业。
二、职业发展与激励措施
职业保障
- 取得执业资格后,在岗乡村医生可享受卫生院职工待遇,签订劳动合同。
- 年满60岁可办理退休手续,返聘条件包括身体健康、群众满意度高。
学历提升支持
鼓励45岁以下在岗医生参加医学学历教育,区(市)政府可补助学费。
特岗计划与定向培养
通过全科医生特岗计划、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等方式,推动乡村医生向执业医师转化。
三、政策调整与实施
技能考试有效期
2025年起,乡村全科助理医师实践技能成绩仅当年有效(湖南、安徽等地除外)。
财政补助
部分省份(如青海)对考取执业资格者提供培训费用补助,最高不超过1.2万元。
四、注册与岗位要求
注册需提交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证明等材料,村卫生室诊疗科目原则上仅限预防保健、全科医疗和中医科。
乡镇卫生院可优先招聘取得执业资格且表现优秀的乡村医生。
以上政策综合了国家及地方最新规定,建议从业者关注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具体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