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附加费的归属需要根据具体场景和类型进行区分,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航空燃油附加费
收取主体 航空燃油附加费由航空公司收取,分为两种类型:
- 基础燃油附加费:
按照行业统一标准收取(如国内航线800公里内90元/吨、超过800公里140元/吨);
- 浮动燃油附加费:根据燃油价格指数调整,与航空煤油价格联动。
费用用途 该费用用于补贴航空公司因燃油价格波动带来的运营成本增加,同时维持航空企业的利润收益和航线运营发展。
二、出租车燃油附加费
收取主体与性质
出租车燃油附加费由出租车经营者收取,属于出租车运价的一部分,直接归经营者所有。
收费标准与调整
- 通常为固定金额(如1元/次),与行驶距离无关;
- 是否收取及收费标准由各地级以上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燃油价格变化决定。
三、其他场景
海运费中的紧急燃油附加费(EBS):
属于海运费组成部分,由买方承担。例如在FOB贸易术语下,EBS由收货方支付。
总结
燃油附加费的归属取决于使用场景:
航空燃油附加费归航空公司;
出租车燃油附加费归司机;
海运费中的EBS归买方。需注意区分航空燃油附加费与机场建设费(由航空公司代收并转交国家)等其他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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