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配套文件,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于2011年发布,2017年经修订后实施。该细则共分五章四十三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总则
明确卫生管理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及监督管理职责,强调公共场所经营者需依法经营、预防传染病、保障公众健康。
二、卫生管理
经营者责任
需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开展卫生知识宣传,维护卫生环境。
卫生设施管理
要求公共场所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并定期维护和检测,确保正常运行。
三、卫生监督
许可制度
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经营者需依法申请并定期复审,未取得证件不得营业。
监督机构职责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日常监督,铁路等特殊行业由相关部门专项管理。
四、法律责任
明确违反细则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吊销许可证等,同时保障公众举报权利。
五、附则
规定细则的生效日期、修订历史及与其他法律法规的衔接问题。
主要修订内容
将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延长至四年;
明确经营者需公示检测结果并承担相应责任;
调整部分条款以适应新食品安全管理要求。
该细则通过细化管理措施,强化了公共场所卫生监管,保障了公众健康权益。
声明:
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