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立法目的
为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宪法制定。
国家秘密定义
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期限内仅限特定人员知悉的事项。
管理体制
坚持党管保密原则,中央保密工作领导机构统筹全国工作,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域管理。
法律地位
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均受法律追究。
二、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范围界定
包括国家事务重大决策、国防建设、外交活动、经济科技等领域需保密的事项。
密级分类
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依据泄露后对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影响程度划分。
三、保密制度
工作责任制
机关需建立保密工作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明确党政领导干部、涉密人员等责任。
载体管理
涉密文件需经原制发机关批准,复制、摘抄需履行审批手续,且密级、期限与原件一致。
监督检查
定期开展保密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终止相关活动并报告。
四、法律责任
违规处罚
泄密、违规复制等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奖励机制
对保密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附则
教育与科技
国家将保密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支持保密技术研发,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规划与监督
各级政府需将保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信息化条件下的保密管理。
以上内容涵盖《保密法》的精髓条款,体现了“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工作方针,旨在平衡保密安全与信息利用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