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专项整治方案通常包含以下核心内容,结合不同地区的实际需求和监管重点进行细化:
一、总体目标
通过系统治理,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公开、公平、公正,提升市场竞争力和营商环境。具体目标包括:
1. 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如围标串标、虚假招标、利益输送等);
2. 完善监管机制,强化主体责任落实;
3. 推动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转型,实现阳光交易。
二、整治范围
覆盖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项目、国有产权交易等全领域,重点关注2023年1月1日-2024年6月30日间的相关项目。
三、重点整治内容
招标投标违规行为
- 未招先建、以邀代招、化整为零等规避公开招标;
- 围标串标、虚假招标、买标卖标等行为;
- 评审专家围猎、利益输送等腐败问题。
政府采购问题
- 政府采购价高质劣、指定交易;
- 采购程序不规范、评标标准不透明。
信息化与监管机制
- 未实现全流程电子化;
- 监管制度不完善,处罚追责机制缺失。
其他突出问题
- 工程违规承揽、层层转包、偷工减料;
- 领导干部插手干预招投标。
四、实施步骤
自查自纠阶段(4月10日-5月21日)
各单位全面梳理交易活动,形成问题清单并整改。
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8月)
重点查处上述问题,深挖利益输送等深层次矛盾。
建章立制阶段(9月-12月)
完善交易机制,建立招标代理机构准入关、考评制,形成长效监督机制。
五、保障措施
强化主体责任
明确财政、住建、国资等部门的监管职责,成立工作专班负责推进。
严格监督问责
对发现的问题线索紧盯不放,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形成震慑。
推动数字化转型
推广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和透明化。
通过以上措施,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将实现规范化和高效化,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