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尊重与关爱学生的师德规范,核心要求可归纳为以下五个方面,结合权威信息源整理如下:
一、核心要求
尊重学生人格
- 平等公正对待全体学生,不歧视、不侮辱,尊重其尊严和个性差异。
- 以“大先生”标准要求教师用高尚品德引导学生,建立信任关系。
关爱学生全面发展
- 关注身心健康与安全,维护合法权益,提供必要支持。
- 通过因材施教促进品德、智力、体质全面发展,激发学习兴趣。
严慈相济的师生关系
- 以适当严格要求培养责任感,同时以关爱建立信任,形成亦师亦友的互动模式。
二、具体规范
禁止行为
- 严禁讽刺、挖苦、歧视学生,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
- 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如接受有偿家教。
行为准则
- 通过尊重、包容和有效沟通建立良好师生关系,积极倾听学生需求。
- 以身作则,维护教师职业形象。
三、法律依据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明确将“关爱学生”列为师德核心,与《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相呼应。
四、实践要求
教师需将关爱融入日常教学,通过耐心引导和关怀帮助学生树立自信,用“爱”点亮成长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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