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已退休老教师养老金补发的问题,需根据退休时间、地区政策及养老金计发基数等因素综合判断,具体可分为以下情况:
一、养老金补发的基本原则
改革前退休教师 按照“老人老办法”执行,退休时即开始领取养老金,无需补发。养老金计算以退休时国家或地方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但存在两种计发情况:
- 2020年7月前退休:
养老金按退休时(即2019年)的社会平均工资计算,2020年1月起开始补发差额部分;
- 2020年7月后退休:养老金直接按2019年社会平均工资计发,无需补发差额。
改革后退休教师 按“新人新办法”执行,退休后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无需补发过去工资。
二、可能涉及的补发类型
社会平均工资调整补发
每年国家调整社会平均工资后,2020年7月前退休的教师需补发1月至12月的差额部分(按退休时基数计算)。
教龄工资调整
- 起始时间: 1986年7月1日起实施教龄津贴制度,标准为满5年不满10年每月3元、10-15年每月5元等; - 调整空间
荣誉津贴 获得国家级、省级等荣誉称号的退休教师,依据荣誉等级可获得额外津贴。
三、注意事项
地区政策差异:
具体补发细则可能因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咨询当地教育部门或社保机构;
养老金计算基数:早期退休教师可能面临养老金基数较低的情况,建议关注政策调整对基础养老金的影响。
综上,已退休老教师养老金补发需结合退休时间、政策调整及个人缴费情况综合判断,部分教师可享受社会平均工资调整补发和教龄津贴,而改革前退休教师则无需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