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征求意见稿)主要在以下方面进行了重要调整,旨在通过“赋权强责”为教师发展提供更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提高教师地位
三位一体提升职业地位 明确将教师的政治、社会和职业地位统一提升,强调“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通过法律手段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
明确国家公职人员身份
公立中小学教师同时具备“专业人员”和“国家公职人员”双重身份,强化其承担国民教育使命的责任与义务。
二、完善教师职业发展体系
取消职称竞聘制度
初级、中级职称评选不再依赖竞聘,而是根据工作年限和履职要求直接晋升,减轻教师职业发展压力。
提高学历和师德要求
将中小学教师资格学历门槛提升至本科,并增加师德师风考核内容,强调教师应具备“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
三、强化教师权利与义务
明确教师权益保障
增加教育惩戒权等权利内容,规范学生不当行为;同时完善教师申诉机制,保障合法权益。
细化岗位职责
将“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纳入教师职责使命,明确教书育人的核心任务。
四、优化教师评价体系
建立多元化评价机制
除教学业绩外,将教学创新、社会服务(如专利转化、课题研究)等纳入教师评价指标,注重成果的原创性和影响力。
完善职称评审机制
副高级以上职称仍以评审竞争为主,但更强调评审的竞争性和对原创成果的重视。
五、其他重要调整
修订教师定义: 将“其他教育机构”纳入适用范围,扩大教师职业范畴。 增加法律条款
以上修订通过法律手段重塑教师形象、完善职业发展路径,并强化师德师风建设,旨在推动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服务国家教育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