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基本概念与任务
定义
家庭教育指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在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
根本任务
以立德树人为核心,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
二、家庭主体责任
父母是第一责任人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需承担直接教育责任,树立"家庭是第一课堂"的意识,承担"第一任老师"职责。
尊重未成年人权益
- 尊重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保护隐私权和个人信息;
- 遵循科学教育理念,避免体罚或过度溺爱。
三、国家与社会支持
政府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指导家庭教育,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
社会协同
- 学校、幼儿园、社会组织等应提供专业指导、课程支持及活动资源;
- 国家工作人员需以身作则,带头营造良好家风。
四、实施要求与方法
科学方法
- 结合未成年人年龄特点,采用沟通、引导、激励等柔性教育方式;
- 注重言传与身教,通过自身行为潜移默化影响。
特殊情况处理
- 对有特殊教育需求的未成年人,父母应及时寻求专业机构帮助。
五、法律责任
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将受到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补充说明
该法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是中国首部专门针对家庭教育的法律,强化了家庭在未成年人成长中的基础作用。- 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需形成合力,共同构建三位一体育人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