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十不准内容因地区和机构差异略有不同,但综合多篇权威文件,主要包含以下核心要求:
一、师德师风规范
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不得通过殴打、辱骂、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对待学生,禁止使用讽刺、挖苦等语言伤害学生人格。
禁止歧视或偏见
不得因学生家庭背景、学习成绩、身体特征等差异进行歧视,保障学生平等受教育权利。
禁止索要财物
不得向学生、家长索要贿赂、礼品或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禁止接受宴请或参与学生消费。
二、教学行为规范
遵守教学纪律
不得随意调课、旷课或无教案上课,需按时完成教学任务,确保教学内容符合课程标准。
禁止利用职务之便
不得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向学生推荐校外培训机构,禁止强制购买教辅资料或商品。
规范课堂行为
课堂上不得使用手机、电脑等通讯工具,不得吸烟、饮酒或从事与教学无关的活动。
三、职业操守要求
维护学校形象
不得在公开场合发表有损学校声誉的言论,禁止参与或组织学生活动损害学校利益。
诚实守信
在科研、职称评定等工作中必须实事求是,禁止抄袭、剽窃他人成果。
廉洁自律
不得接受学生及家长宴请、礼品,禁止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
四、其他行为准则
遵守法律法规
不得传播违法信息,参与非法活动,需依法履行教师职责。
补充说明
纪律监督: 学校需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对违反规定的教师进行批评教育、记过、降职等处理,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 培训与考核
以上内容综合了全国多所学校的规范要求,具体执行中可根据地方教育部门文件进一步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