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仕强对《论语·卫灵公篇》中“人能弘道,非道弘人”的解读,结合儒家思想与现代语境,可概括为以下几点:
一、核心含义
人能弘道:
指人通过修养身心、践行仁德,将内在的道义彰显于外,使道义在历史长河中得以延续和发扬。这种“弘”强调主动作为与主观能动性,即人需通过具体行为(如修身齐家治国)体现道义价值。
非道弘人:
道本身是永恒且自足的,它不会主动提升人的能力或地位。人的价值在于通过践行道义创造历史意义,而非依赖外力赋予人以道。
二、深层内涵
主观能动性的关键作用 孔子强调,道义的彰显需要人的参与和努力。正如朱熹用“扇子喻人”解释:手(人)能摇扇,扇(道)如何摇手?道需通过人的行为才能显现。
超越知识与技艺的道义追求
纯粹的知识或技艺(如技艺、知识)无法直接成就道义,唯有通过道德实践(如仁爱、诚信)才能实现“弘道”。例如,医术高超的医生若仅停留在技术层面,便无法体现医者仁心的道义价值。
历史与个体的辩证关系
道义虽源于自然规律,但其具体形态需通过人类活动得以实现。历史进程是由人不断践行道义推动的,而非道主动塑造人。
三、实践意义
个人修养: 需通过“克己复礼”“仁爱”等实践提升内在品德,使道义内化为行为准则。 社会价值
避免空谈:需警惕仅追求形式化(如为道而道)或依赖外部标准(如权威崇拜)的误区。
曾仕强进一步阐释,真正的弘道者不仅需个人修养,还需将道义融入社会制度与自然规律中,形成“人天合一”的实践路径。这一思想既强调个体责任,又蕴含对整体秩序的追求,是儒家“内圣外王”理念的核心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