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包括身体暴力、言语侮辱、孤立歧视等,造成学生身心伤害。
二、索要或违规收受财物
包括礼品、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等,或通过电子支付手段变相收取。
三、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
包括诱导、强制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课程,或自己开设收费班。
四、违规从事经营性活动
如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或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五、性骚扰或不当关系
包括言语、肢体接触等侵犯学生隐私权的行为,或与学生建立不适当情感联系。
六、散布有害思想
在课堂或网络上传播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社会公德或学生身心健康的内容。
七、学术不端行为
包括抄袭剽窃、篡改他人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等。
八、违反教学规范
如不备课、擅自停课、酒后上课、在教室内抽烟等。
九、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包括接受家长宴请、违规推销商品、接受回扣等。
十、其他严重失职行为
如地震、火灾等突发事件中不履行保护职责,或招生、考试中弄虚作假等。
这些行为均可能对学生的成长造成负面影响,教育部门通常会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级等处分,严重者可能面临解聘或法律责任。教师应自觉遵守师德规范,维护教育公平与学生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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