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护理病历书写规范是医疗行业对患者护理记录的标准化要求,主要针对病情较重、需密切观察和护理的患者。以下是核心规范要点:
一、基本原则
客观真实:
记录需基于实际观察和评估,避免主观臆断。
及时完整:
需在24小时内完成记录,内容应涵盖病情变化、护理措施及效果。
规范书写:
使用蓝黑或碳素墨水笔,日期采用24小时制,体温、血压等数据需规范记录。
二、内容要求
基础信息 包括患者姓名、年龄、性别、床号、住院号、入院日期、诊断、记录日期等。
病情观察
- 每班评估患者生命体征(体温、脉搏、呼吸、血压)及病情变化。
- 记录出入量、体位、管道护理情况(如导尿管、胃管)及护理措施效果。
护理措施
详细记录执行时间、内容及效果,如给药、输液、伤口护理等。
特殊事件记录
包括患者擅自离院、拒绝治疗、病情突然变化等异常情况。
三、书写规范
格式要求
使用蓝黑/碳素墨水笔,体温表曲线用对应颜色签字笔标识。
文档需包含体温单、医嘱单、护理记录单等标准化表格。
术语规范
优先使用医学术语,无中文译名的术语可用通用外文缩写。
错字处理
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晰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
四、审核与责任
三级护士审核
实习/试用期护士书写需由执业注册护士审阅修改并签名。
进修护士需经认定后方可独立书写。
质量监控
定期进行护理质量检查,对异常记录及时反馈整改。
五、其他要求
电子病历: 计算机打印病历需符合保存规范,修改时同样需双签名。 隐私保护
通过以上规范,确保一级护理病历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为患者提供科学、规范的护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