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系统的组成部门主要分为以下三大类,涵盖管理、运营和服务三大层面:
一、政府部门
中国民用航空局(CAAC)
作为民航系统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民航政策、法规,监督执行,并对行业进行宏观调控。其前身为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成立于2008年3月,是国务院直属机构。
地区管理局
全国分为7个地区管理局,分别负责华北(北京、天津等)、东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和新疆地区的民航监管工作。例如华北地区管理局管理北京、天津、河北等省份的民航事务。
二、机场系统
功能与作用
机场是民航系统的枢纽,承担空中交通组织、飞机起降服务、旅客货物流通等功能,同时具备地区航空门户作用。2. 主要组成部分
包括航站楼、跑道、导航设施、空管系统等硬件设施,以及航空公司、地勤、安检等配套服务团队。
三、航空器使用部门
航空公司
主要指从事航空运输的企业,如中国国际航空、东方航空等。它们负责航班运营、机组人员管理、航线规划等核心业务。
其他相关单位
包括通用航空企业、航空油料供应、飞机维修、航空材料等上下游服务提供商。
补充说明
民航系统还涉及其他支持性机构,如中国民用航空集团(CAIC)、空中交通管理局(ATC)、民航科研机构等,但上述三大部门是构成民航体系的核心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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