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系统是中国共产党内部的纪律检查体系,主要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职能。其性质和职能可概括如下:
一、主要构成与性质
中央纪委 全称为“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的最高纪律检查机关,不隶属于任何政府部门,直接服从中共中央委员会领导。
地方纪委
各级地方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地方党委的常设机构,负责本地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受中央纪委和同级党委双重领导。
国家监委
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独立的国家监察机关,行使国家监察职能,覆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包括党员和非党员。
合署办公机制
中央纪委与国家监委自1993年起实行合署办公,形成“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体制,共同履行纪检监察职能。
二、核心职能
党内监督
纪委专注于监督党员和党组织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查处违纪行为,维护党的纪律。
国家监察
监委负责监督所有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处置违法案件。
职能互补与衔接
- 纪委发现公职人员涉嫌犯罪时,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
- 监委发现党员违纪问题时,将案件移送纪委处理。
三、组织架构与领导关系
领导体系: 中央纪委领导地方纪委,地方纪委接受双重领导(同级党委和中央纪委); 内部设置
四、与其他机关的关系
与检察院:形成“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衔接机制,共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
与政府部门:既非政府机构,也不属于行政系统,但通过监督执纪实现职能互补。
综上,纪检系统通过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的协同,构成覆盖全面、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是党和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