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系统是指由政府主导的医疗卫生服务和管理体系,涵盖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及其他相关机构。具体构成如下:
一、行政单位
国家级机构 包括卫生部(现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负责制定卫生政策、行业监管等宏观管理。
地方卫生行政部门
各级卫生局(如市、县卫生局),承担区域卫生规划、资源分配及监督管理职能。
二、事业单位
疾病防控机构
如疾控中心(疾病控制中心)、结核病防治所,负责疾病监测、预防与控制。
医疗与卫生服务单位
包括各级政府举办的医院(公立医院)、妇幼保健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急救中心(120急救中心)等,提供诊疗、预防及健康服务。
辅助与支持机构
血站、健康教育所、卫生监督所、新农合办公室等,分别承担血液供应、健康教育、卫生监督及医疗保障协调职能。
三、其他相关机构
社会团体与公益组织:
如红十字会办公室、爱卫办等,参与卫生应急响应、健康促进等社会服务。
四、管理特点
卫生系统实行分级管理,行政单位负责统筹规划,事业单位执行具体服务,同时接受教育、文化等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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