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贫困证明需要准备以下材料,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政策略有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民政部门:
一、基础材料
身份证/户口簿:
需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或户口簿,以证明身份及亲属关系。
居住证明:
包括房产证、住房租赁合同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不能迁入证明。
二、经济状况证明材料
收入证明:
如工资单、银行流水、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等。
财产证明:
房产证、车辆行驶证等资产证明(非必需,但可辅助说明经济状况)。
三、特殊情形补充材料
失业人员:需提供《失业证》及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推荐就业情况证明。
残疾人:提供《残疾人证》,重度残疾人需额外提供残联机构出具的无生活自理能力证明。
重大疾病人员:需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书及病休证明。
四、申请表格
需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或当地民政部门统一格式的贫困证明申请表。
办理流程补充
申请受理:
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交材料。
初步审核:
乡镇政府进行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核实。
终审批准:
县级民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获得贫困证明。
注意事项
材料真实性需由相关部门核实,建议提前咨询当地民政部门确认具体要求。
若涉及低保申请,需同时提交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
(综合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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