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取保候审程序可分为以下步骤,综合多个权威信息源整理如下:
一、申请阶段
申请主体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可提出申请。
- 被逮捕后,律师可代为申请。
提交材料
需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身份证明、保证人身份证明及责任书(如有)、保证金(如选择保证金担保)及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证据材料。
二、决定阶段
审查时效
办案机关需在7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取保候审的答复。
审批权限
同意申请需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
不予批准的情形
若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如社会危险性高、证据不足等),需书面告知申请人不同意的理由。
三、执行阶段
执行机关
公安机关为执行主体,负责向被取保候审人宣读决定书并监督其遵守相关规定。
遵守义务
被取保候审人需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不从事妨害诉讼活动等。
解除或变更
- 期限届满或案件终结时自动解除;
- 若需变更强制措施,需重新审查并作出决定。
四、其他注意事项
保证金管理: 保证金由公安机关收取,案件结束后如无违规行为将退还; 申请时机
法律依据:司法机关可依职权决定取保候审。
以上流程综合了《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具体操作中可能因案件类型和地区差异略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