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单招录取规则主要分为以下两类招生方式,并分别适用不同录取机制:
一、高职(专科)单独招生
录取原则 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原则,依据综合成绩(含文化素质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择优录取,确保不低于招生计划1:1.1的比例。
资格线划定
- 根据考生类别和专业类别,分别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 例如:某专业计划招生60人,最低录取资格线为第66名考生分数。
录取流程
- 入选考生按志愿从高到低排序,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未满额的考生;
- 若第一志愿未满额,再录取第二志愿,依次类推;
- 若所有志愿均未满足,则按类别内服从调剂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
其他限制
- 文化素质测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只考一门的考生、不参加测试或面试的退役士兵考生不予录取。
二、综合评价招生
录取原则
依据综合成绩(含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学业成绩、测试成绩)择优录取,同样遵循1:1.1的比例控制。
资格线与排序
- 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先录取排名靠前的考生;
- 若考生填报志愿时不服从调剂,且所报专业均未达到录取条件,则不予录取。
录取流程
- 第一名考生可获该校所有专业录取资格,后续考生按志愿和分数依次录取;
- 总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成绩高的考生。
三、其他注意事项
录取后流程: 拟录取名单需在高校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考生需参加入学资格复查(含体检); 政策依据
以上规则综合了专业类别、分数、志愿及综合素质评价,考生需结合自身情况合理填报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