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务员报考条件需同时满足基本要求及职位特定条件,具体如下:
一、基本报考条件
国籍与年龄
- 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1月至2005年11月出生者可放宽至40周岁)。
政治素质与品行
-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身体与能力
-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以及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学历要求
- 需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部分特殊职位或基层岗位可能放宽学历限制。
其他资格
- 需符合北京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其他要求。
二、职位特定条件
基层工作经历
- 市级机关(非特殊职位)主要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者,区级及以下机关多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基层经历包括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业事业单位等(军队、退役士兵等经历可视为基层)。
特殊岗位政策
- 艰苦边远地区基层职位会降低学历、放宽专业条件,新录用公务员需签订5年服务期协议。
三、禁止报考情形
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本人存在特定亲属关系或利益冲突的职位。
四、其他注意事项
笔试成绩需达到拟录用职位最低合格线,且未被原报考职位录用;
资格复审、调剂等后续流程按官方公告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