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职述廉是党政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廉政建设的重要环节,其适用情形主要依据相关党内法规和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具体可分为以下情况:
一、述职述廉的适用情形
年度考核时 干部需向上级党委报告一年履职情况(述职)和廉政建设情况(述廉),通常在每年年底或次年年初的年度考核中实施。
领导班子换届前
需结合民主生活会进行述职述廉,总结任期内工作成绩与不足,并提出改进措施。
日常监督需求
党的十八大后,述职述廉频率由“届中和换届前两年”调整为“每年”,强调日常监督的及时性和针对性。
二、述职述廉的核心内容
述职: 总结履职情况,包括工作成绩、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述廉
其他补充:部分场合可能包含述学(政策学习)、述法(法治意识)等内容。
三、述职述廉的频次与范围
频次:通常每年至少1次,与换届周期同步。
范围:覆盖领导班子及成员,县级及以上领导干部需在党委常委会扩大会议上述职,部门负责人可能面向全体党员干部。
四、述职述廉的改进方向
部分单位存在避重就轻现象,需注重群众关注度,如廉洁自律问题应详细说明整改措施,以提高述职报告的接受度。
以上内容综合了《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等党内法规,确保了述职述廉制度的规范性与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