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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高管任职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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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金融监管总局2025年4月25日发布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银行高管任职最新规定如下:

一、核心修订原则

过罚相当原则

- 调整监管处罚对高管任职的影响,区分不同类型处罚设置影响期限:

- 警告/通报批评/罚款类处罚:未满1年不得任职,现任高管1年内不得升职;

- 禁业类处罚:额外设置5年影响期。

压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

- 要求金融机构完善高管选拔程序,确保材料真实完整,并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

二、任职资格基本条件

个人要求

-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良好品行声誉、独立性,履行忠实勤勉义务;

- 个人及家庭财务稳健,无违法违规记录。

职业要求

- 具备相关金融知识、经验及能力,近亲属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任职资格管理事项

处罚影响期限

- 禁业期满未满5年的,视为不符合任职资格;

- 其他行政处罚未满1年的,现任高管1年内不得升职。

报告制规范

- 明确适用报告制的任职资格管理事项时限要求,统一规范报告流程。

四、法律责任

规定撤销任职资格、处罚及取消任职资格的具体情形,强化违规后果。

五、适用范围

适用于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及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首席代表。

以上规定通过严格区分处罚影响期、压实机构责任及完善管理流程,有效防范高管“带病流动”,促进银行业合规经营与高质量发展。